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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分布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汇总

广东发布征求意见稿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光伏暂不强制自发自用比例,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文件明确,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或需要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

去年以来,广东各市陆续下发了2024-2030年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佛山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市各类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36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6亿千瓦时。

到2030年,全市各类场景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实现宜装尽装。全市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60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超过全市电源装机的50%,成为市内电源装机的主要组成部分。

江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 年)

全面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方案实施期内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 400 万千瓦。

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 50%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到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 年)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 2030 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 400 万千瓦。

惠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 年)

  • 园区全覆盖: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既有园区2030年光伏覆盖率不低于 50%;新建园区同步规划配套光伏,2025年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 50% 、2030 年实现全覆盖;推动园区外工商企业及矿山石场等建设 。
  • 公共机构与设施:既有公共机构等积极加装光伏;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建筑2025年屋顶光伏覆盖率达50% 、2030 年达到 80% 。

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30 年)

目标:2025年底,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达140万千瓦;2030年底,装机超 350 万千瓦。加速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2030年既有园区光伏覆盖率力争不低于50%;新规划园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2025年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 50%,2030年实现全覆盖。

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 年)

2024到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800兆瓦。公共机构能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停车场等同步建设光伏。

安徽调整峰谷时段

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 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对峰平谷时 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为: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 平 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 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时段:16:00-24:00; 平 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时段:15:00-23:00;平 段:6:00-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 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 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 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 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 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午间11:00-15:00 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 上下浮20%。各时段用电量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照电 能表时点采集数据计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 15 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 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吉林发布自用比例条件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控制屋顶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

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此外,文件同时公布了吉林省2025年1、2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舒兰为红区,其他均为绿区。全省总计可计入容量为1794.921MW。其中,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为1716.1MW,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为78.821MW。

南方电网发布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方案

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制定2025年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整体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关键问题解决措施。

根据文件,南方区域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相关计划,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在参与市场的总体路径方面,新能源集中式以“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即“报量不报价”。分布式则是由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

具体目标是,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确保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参与现货市场条件。其中,集中式在12月底前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分布式则是12月底前广东试点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集中式重点任务是分地区、分时间的推动现货系统模型对接完善和考核衔接,提升新能源相关系统及通道冗余性,加快开展地调现货对接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分布式重点任务是以报量不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分布式“四可”能力提升,以虚拟电厂聚合报量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实现聚合平台与电网对接打通,虚拟电厂具备“四可”条件。

其中,5月底前,分布式新能源具备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南方区域现货市场条件。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项目,电量曲线按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执行。

12月前,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规则修编,确保全网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入市条件,全网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提升目标要求。

即:具备15分钟功率采集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占比达到50%(广东应达到60%),分布式光伏预测准确率达到80%(广东应达到85%),分布式光伏可调/可控率达到25%(广东应达到30%)。

此外,要完善新能源参与现货出清及系统调控衔接机制;提升可用功率数据质量,推动场站“可发超短期”预测曲线改造,准确反映新能源发电能力上限;推动新能源AGC与区域现货出清系统闭环联动;完成各省市场化新能源场站日前、日内出清出力下限调整;做好136号文出台后相关任务的衔接。

在具体时序上,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试点出台承接工作方案,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12月底前出台承接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开展机制电价上下限、竞价组织模式制定等关键工作。

江苏发布分布式光伏开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4月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见下:

一、灵活选择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农地、公共设施项目分类优化:设施农用地屋顶项目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村集体公共建筑可纳入非自然人户用光伏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市场化消纳全覆盖:分布式光伏及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或辅助服务规则形成,推动新能源与电力系统深度协同。

过渡期安排: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且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可按原政策执行,电网配套改造需在1年内完成。

二、备案管理“双轨并行”,强化合规性

属地化备案+代理服务:各市制定备案指南,电网企业可代理户用光伏备案,但需严格审核权属证明、设备发票等材料,严防“自然人名义备案企业项目”乱象。

分类监管升级: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直接纳入年度方案,无需入库竞争,电网按备案证优先接网,提升开发效率。

三、消纳能力“透明化”,配网改造提速

容量预警机制:以县为单位,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户用光伏细化至自然村变压器层级,7月5日前首期数据将公开。

智能化升级:新建及存量项目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企业加快改造,鼓励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提升分布式光伏调控能力。

优先保障原则: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无需排队,直接按流程并网;容量不足区域按月公示接网排序,同步制定配网改造方案。

四、整村开发“规模化”,乡村振兴赋能

整村连片开发:支持非自然人户用光伏连片建设,允许合并备案、集中汇流接入,电网配套改造同步推进,金融端鼓励绿色信贷、REITs专项支持。

试点先行:各市优选整村开发试点,严控地方垄断行为,保障农民收益与村集体增收,评估后推广成熟模式。

五、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动”,全周期覆盖

职责分工明确:发改委统筹行业安全,能监办监管工商业项目,住建部门负责户用光伏质量,自然资源、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形成全链条管理。

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排查屋顶荷载、设备合规性、并网安全性,杜绝“光伏贷”等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结语

江苏此次新政以 “消纳优先、市场主导、规范发展” 为主线,通过灵活机制与精准管理,为分布式光伏注入新动能。行业需重点关注容量预警数据、整村开发试点及智能化改造要求,提前布局,抢占绿色转型先机。

山西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非用电投资主体以自然人户用名义进行备案,避免出现逃避税收、信息欺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山东发布分布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

文件还明确,根据《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4月21日前已经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可不做比例要求,之后备案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山东发布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省级实施细则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支持分布式光伏企业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工作,初期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参考售电公司相应资质。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本细则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

全容量认定方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答复单),并组织并网验收。

内蒙古发布分布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9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规定开展接入系统设计,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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